业务指南:
班轮代理业务流程指南:
1、 委托方凭托运单及预配清单到我司订舱;
2、 我司确认舱位后开具设备交接单(EIR)给委托方;
3、 委托方凭EIR提箱、装货、进港、报关、放行;
4、 委托方在集装箱装货后及时将有关装货数据(即装箱单)提供给我司,此项工作必须在集装箱装船前一个工作日完成;
5、 我司在船舶开航后发送核对清单给委托方核对,核对后在船舶开航后72小时内发电子舱单给海关。
非班轮业务流程指南:
1、委托方提供建立船舶代理关系的正式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船舶规范,以便我司估算港口使费及申报。 主要包括:船名、船籍、总吨、净吨、载重吨、总长、型宽等;预计抵港时间、吃水;货物品名, 数量、有无过境货、危险品;委托方全称及联系地址,联系方法等;上一靠港、下一去港,装货或卸货港;
3、 委托方提供清晰的国际标准格式的船员名单;
4、 船舶抵港前委托方将预估的港口使费汇入我司帐户;
5、 明确需我司安排的其他特殊事项,如船员谴返,船舶、货物检验,船舶修理,船舶燃料供应,等等。
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指南:
整箱订舱操作流程:
1、客户在我司订舱出口货物时,应按订舱出口委托书内容进行填写,将填写好的托运单传真或邮寄至我司,也可通知我司跟单员领取。托 运单上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a. 托运人(SHIPPER)?
b. 收货人(CONSIGNEE)?
c. 通知方(NOTIFY PARTY)
d. 目的港(美国货必须注明MLB或ALL WATER以及州名)
e. 箱型、箱量?
f. 件数、毛重、尺码?
g. 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
h. 货名(如系危险品请标明危险等级和有关的注意事项、冷冻箱请注明冷冻温度)
i. 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若您指定)
j.其它要求 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2、如果您与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协议运价,请同时传真船公司的运价确认件(如果没有船公司的确认件,该运价无效)
3、我司出口整箱业务员在接受出口业务订舱时,会了解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并确认本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您的要求,如能满足,按照您托单 上的要求配船,并传真预配信息给您。如我司不能满足您托单上的要求,我司业务员会及时通知您。
4、在舱位得到确认后 , 我司业务员会通知您准备有关的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 核销单 ), 同时,请您告知我司业务人员集装箱是进仓 还是拖箱.
5、如贵司货物是进我司仓库内装箱,请按我司发给贵司的进仓单进仓。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 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我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6、如贵司货物需做门---门运输,请在装箱24小时(300公里以内)、48小时(300公里以外)以前通知我司配载人员具体地点、时间及装 箱联系人,以保证我司按时到达装箱地点。
7、海关的截关期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此时贵司货物应当装箱完毕并已进入港区指定位置。
8、我司会在装船前一天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贵司,如提单由船公司缮制,我司会在收到船公司的提单确认件后立即传真给贵司。请贵司尽 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以免额外更改费的支出。开船以后,我司一般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跟单 人员。
9、我司可以为贵司办理倒签、预借提单手续,但是须按所配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规定进行。
10、我司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核销退税单证退给贵司,除内支线外一般10天左右就可办妥。
拼箱业务订舱操作流程:
1. 传真贵司的托运单给我司(也可邮寄或电话通知我司由我司跟单人员上门领取),托运单上必须盖有贵司订舱章或公章。内容上必须注 明:
SHIPPER、 CONSIGNEE、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 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如贵司指定无船承运人,也请在托单上注明。
2. 我司按照贵司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发送进仓单给贵司。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 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我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3. 海关的截关期一般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特殊情况下以我司通知为准)。贵司应在此日期之前一天将所有 报关单据递交我司(或通知我司上门取单);如需商检,熏蒸等耗时服务,需将相关单据提早寄至我司(一般要求提前5-7个工作日),以 免到时延误出口。
4. 我司会在装船前一天传真提单确认件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签发提单。开船以后,我司在收到 贵司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跑单人员送单。
如要求倒签、预借提单或做电放,请出具盖有贵司正本公章的书面保函。在允许范围内,我司会按正常规定帮贵司办理。
5. 货物出运后,我司会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二程预配信息给贵司,贵司可根据相关资料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
6. 核销退税单证一般在7~10天内就可办妥,贵司可根据双方协议向我司支付海运费,以及索取退税核销单。
综合物流业务委托流程指南:
进口所需单证
1. 提单:
a.正本提单(背书)
b.电放提单
c.收货人保函
d.银行提单
e.凭银行保函
2. 进口发票
3. 进口装箱单
4. 进口外贸合同
5. 手册或免税表
6. 正本报关委托书
7. 正本报检委托书
8. 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
9. 保险单及保费发票
10. 其他所需单证(根据货物不同情况)
11. 各类监管证件:a.进口许可证
b.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c.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d.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
e.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f.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g.进口废物批准书
h.进口药品通关单
i.进口农药登记证明
j.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k.白银进口许可证
l.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
m.关税配额证明
二.检验、检疫
如进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检验检疫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进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 委托书。
三.无木质包装证明
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到指定的检查场所检疫,合格后 方能提货。
如从美国,日本,韩国进口的必须提供
1.如果是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须提供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
2.如果是非针叶木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出具的“非针叶木包装证明”
3.如果没有木质包装的则需要提供进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如从欧盟进口的必须提供
如有木质包装,必须提供官方签发的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证明;如无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以上三种证书必须是正本,要有外商的印章和签字,复印件无效。
四、报关
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及全套有效单证,到当地管辖区海关办理申报放行。宁波口岸在实际的报关报检工作中,如遇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以 及其他具体操作规定调整,需按规定遵照执行。
国际空运进出口业务流程指南:
空运进口业务流程
1、 接收客户委托
2、 审核单据
3、 报验、报关
4、 放行交单
5、 提货并将货物送抵客户指定地点
6、 费用结算
空运出口业务流程
1、 接受客户书面委托
2、 审核相关单据
3、 货单接收
4、 制单、清关
5、 出运、跟踪
6、 发送运单、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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